详细说明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培训对象:
我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以及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培训要求:
1.培训对象的首次培训教学总学时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采用国家培训教材,集中培训。
3.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训。
4.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的要求。
培训内容:
1.总体范围。
2.初始教育内容。
3.每年的再培训内容。
报名资料:
身份正反复印一份, 1寸红底照片3张,报名申请表盖公章一份,证明表盖公章一份,学历复印一份(有则提供)。
考试形式:理论考试,总分 100分,80分及格。
证书年审:
证书有效期 3年,有效期满需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证书失效。
考核方法与标准:
1.闭卷,笔试,时间为90分钟;
2.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合格;
3.考核不合格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培训。